重要提醒!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已开始
★ 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 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统称为中小幼学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年征收,按照《关于公布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我市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784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809.76元/年,学生个人缴费578.40元/年;我市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7840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446元/年。
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读学生
本市户籍学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78.40元/年),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578.40元/年+1446元/年,共2024.40元/年)。本市户籍学生,按原渠道参保缴费,不需在学校报名参保。
★ 已办理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学生,如中途未办理停保,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代扣,请您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扣费期间在原扣费银行账户存足2023年全年保费,以便正常扣缴,并及时查看账户扣缴情况。如因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账户挂失、账户冻结、账户不能进行扣费服务(如信用卡)等原因导致未能成功扣费的,可于12月31日前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缴纳。未及时缴纳的,2023年不能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 未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学生,可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向各镇街医保职能部门以个人身份、家庭户或村集体(居委会)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就读学生
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幼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以下学生需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参保:
★新入学学生:含幼儿园小班(小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一、高一、大一等非本市户籍学生;
★其它年级学生:未参加本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愿选择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
2
已参加2022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无转学、无升学(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高中升大学)及办理停保等情况下,需继续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自动续保,在该就读学校毕业之前都无需再次向学校报名参保。
3
报名参保及续保学生家长可于2022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或自行到税务部门前台(全市通办)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及时缴纳的,2023年不能享受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 因转学到异地等原因不再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家长需于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办理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 已参加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毕业班非本市户籍学生,毕业当年参保缴费时间按全年标准核定。如参保人选择按半年标准缴费,需在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 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若选择在中山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先暂停原参保地的居民医保。
★ 学生成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请及时到本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广发、农商)8大银行各营业网点申领或换发社会保障卡,并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信息平台App”免费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需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方可进行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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